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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两个孩子处对象,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男方给女方花了五十多万

律师你好!两个孩子处对象,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男方给女方花了五十多万 律师你好!两个孩子处对象,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男方给女方花了五十多万,准备结婚,没有登记两人就同居了,前几天女方走了以后提出分手,这样,男方的钱能要回来吗,而且女方头一回见男方父母时,男方父母给女方一块一万多的浪琴表能要回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20-04-04 15:40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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