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要注销,员工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公司要注销,员工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公司是一家广州的私营公司,成立于2004年,员工多为2005-2006年入职,但是公司自2010年起,虽然公司同事多次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但是公司未再与员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合同,只是为各位员工缴纳了相关的五险一金。
2012年12月底,由于公司经营不善,告知各位员工,2013年将停止发薪水,公司会进入注销流程,并尽快给员工按照入职1年1个月的劳动补偿进行赔偿,但是后来又告知员工,公司由于资不抵债,不能给员工进行全额补偿,只能按照入职年限的一半进行补偿,员工表示不能接受,原因在于,这家公司只是一个子公司,上面的母公司年产值超过2个亿,并筹划发行股票,所以,母公司完全有能力支付相关的费用。时间已经过去3个月,目前,公司给出的方案,员工可去母公司就业,否则接受一半的劳动补偿。但由于母公司在东莞,而同事由于当初工作的需要,分布在广东各市,多数已在当地安家,不可能再去东莞就业了,所以,员工只接受劳动补偿的方案,但是要求全额赔偿。
请问此要求是否合理?除此之外还应获得何种赔偿?应通过何种方法获得相关赔偿,等等。如有哪位好心律师,请帮忙分析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hinks……(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3-26 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