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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 律师:你好! 我想向你咨询下,问题是这样的,我是做外脚手架的!某工程把他的外脚手架承包给我做,合同是6月13日和我签订的!当时这个工程比较紧张,我为了履行合同不耽误他的工期的情况下,第二天,也就是6月14日我就去进材料了,因当时需要的材料比较多,一两天也不可能把所有需要的材料拉到工地!所以只有分期运送!(材料运送不耽误工期)正因为这样14日我就向卖材料那方交了5万元作为定金!但是到了16日,我的发包方说是要更改合同价格和计算面积方式!(因金额出入比较大我就没答应)当时也没有什么结果!发包方只是说叫我等他消息!但是到了25号左右  发包方又另外发包给了别人来做这个项目!也可以说是单方终止合同!我想请问下 这样是事情我要是上述了能够追回我的损失吗?(合同没有违约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hui8……(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0-07-16 11: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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