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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昌公司收取高额服务费,贷款纠纷

北京恒昌公司收取高额服务费,贷款纠纷 本人与恒昌公司有贷款共计2比,第一笔借款的合同编号为GD1615010201025640(已结清),第二笔借款的合同编号为GD17D21020206000990(正在还款).
    合同编号GD1615010201025640的第一笔贷款情况
    本人2016年在呼和浩特市恒昌公司门店贷款,当时合同显示贷款金额69890元,实际从恒易融平台提现49476元,每月还款2328.89元,共36期,累计需要还款总额为83840.04元。我履行合同累计还款21期,实际还款金额48906.69元。按照恒易融平台显示,我的合同年利率为6.65%,实际情况如下:1.按还款总额83840.04元和贷款金额69890元计算,我的年利率实际为12.23%;2.按照实际到账金额49476元和还款总额83840.04元计算,我的年利率为37.36%。
    
   合同编号为GD17D21020206000990的第二笔贷款情况
   2017年11月,恒昌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有老客户优惠,可以进行续贷,而且利率会下降很多,本人通过电话同意办理。办理成功后,恒易融平台显示,我的合同金额为111824元。工作人员告诉我,我的第二笔实际到账金额应为79200元,其中有26901元自动支付了第一笔的本金及利息,因此我可以从恒易融平台实际提现金额为52299元。合同显示我月还金额为3726.22,共计36期,累计需要还款总额为134143.92元。我履行合同累计还款25期,实际还款金额94824元。
    按照恒易融平台显示,合同年利率为6.65%,实际情况如下:
    按还款总额134143.92元和贷款金额111824元计算,我的年利率为12.31%;按照还款总额134143.92元和实际到账金额79200元计算,我的年利率为38.17%。 
    综上所述,我得出以下结论:
    合同编号GD1615010201025640的第一笔贷款合同结清时,恒昌公司收取我的还款金额总数为75807元(我实际归还的48906.69元加第二笔合同中未到账的26901元),其中合同实际到账本金49476元,21个月的利息为26331元。此笔借款按照本金49476元及合同实际年息12.23计算,我24个月等额本息共计需要支付56100元,恒昌公司第一笔贷款多收取我19707元。
    合同编号为GD17D21020206000990的第二笔贷款,按照工作人员所说的79200元计算,按照合同实际年息12.31%计算,我25个月等额本息共计需要支付91000元,我实际还款94842元,已经还清了相关本息。
    我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以下三点合法权益:第一,给我出具第二次贷款的结清证明。第二,退还本人在第一笔合同中已经支付的高额利息19000元。第三,更正上报央行个人征信中心的内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x1584……(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20-03-24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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