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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房合同咨询(违约金为总金额10%合理吗)

租房合同咨询(违约金为总金额10%合理吗) 我是乙方。与房东甲方去年八月份签订了一分租房合同。其中租房合同是押一付三,并且规定了两年的总金额。
现在因为工作调动问题,不能继续租房,我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但被房东告知,需要支付两年总金额的10%违约金。请问这个违约金合理吗?我的押金——1个月房租--当做违约金合适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sher……(浙江)
提问时间:2013-03-25 21:1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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