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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14年时候借给别人一笔钱,这个人跑路了没钱还,然后我爸爸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欠钱人的房子

我爸爸14年时候借给别人一笔钱,这个人跑路了没钱还,然后我爸爸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欠钱人的房子 我爸爸14年时候借给别人一笔钱,这个人跑路了没钱还,然后我爸爸向法院申请强制拍卖欠钱人的房子,于2018年初法院拍卖欠钱人的房子,把执行款给我们了。我父母在2017年离婚。之后的2018年6月,法院说原来拍卖的房产可以已经抵押给民生银行,会产生执行回转的情况,要求我们把执行款还回去重新分配,我们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最终中级法院判定执行回转不成立,不需要还钱。原来执行拍卖案件的法院还是向我们起诉,要求归还执行款,否则拍卖我们的房子。最终我家房子在2019年拍卖了,因为我父母已经离婚,房产是一人一半,我妈妈作为第三方案外人,依法可领取自己的另一半剩余的房产的执行款(我家),现在法院不给剩余的执行款,说借钱出去的时候我父母是夫妻,所以要一起承担这个执行款,我想请问下,欠我们钱的人,他的执行款是离婚以后判决的,而且我妈妈当时没有领取这个钱,法院不给我们自己房子拍卖剩下钱,这个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2……(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20-03-0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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