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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土地纠纷 尊敬的   律师:
您好!
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周阳,是广西西林县人。我现在有一个问题向您请教一下,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指点迷津,在这里我先向您说一声:“谢谢啦”!
事情是我样的,在1981年时,我们家要在自家的闲置的菜地里建房,因为自家的菜地面积不够,所以向邻居家讨要了他们家和我们家菜地相连着的闲置(石头太多种不了菜所以闲置)的一点土地,面积大约有15平米左右。当时这部分土地对于他们家来说还没有什么用处,所以他们就同意给了我们。房子建好到现在我们已住了30多年,并且在十几年以前我们就已经办好了土地证(土地面积包括他们家送给我们的那部分)。
那里并不是什么黄金地段,就算那时候人们的头脑里没有 “黄金地段”段这个概念,但是直到现在那个地方也一样不是什么黄金地段,只是现在比以前增值了一些,还有就是他们家十几年前也在那块地的另一边建了房。现在他们后悔了,想要一点钱或是想拓宽更多的空间的原因,今年我们家准备要折旧房并按原来的面积建新房,他们听说后就想要回他们送给我们的那部分土地或是让我们开一点钱给他们。    律师,他们这么做我又怎么办才好?那块地我们早已经办好了土地证,他们现在想收回去或是想要我们开钱,这样做合理吗?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们该不该把土地还给他们或是开钱给他们?都几十年过去了,他们现在才这么做在法律上还会得到支持吗?如果得到支持我们又该怎么付款给他们?是按1981年的价格支付还是按现在的价格支付?或是他们现在才这么做已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必竟时间都过去那么久了而且我们早就办好了土地证,很自然的这块土地就应该名正言顺的是我们的了,     律师,我的这个想法正确吗?现在我该怎么办?
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出出主意,我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周   阳
                                                 2013年3月24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冬日暖阳天(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3-24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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