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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因夫妻患地中海海贫血,不能有孩子,要离婚怎样保护女方权利?

因夫妻患地中海海贫血,不能有孩子,要离婚怎样保护女方权利? 闺蜜今年30岁,和他老公结婚三个年头了,去年怀上后去医院孕检,发现胎儿患严重地中海贫血,专家说是因为夫妻双方都有轻微地中海贫血,所以,怀的孩子就会遗传,孩子在悲泣中打掉了,做过人流后朋友在家里做月子,男方也不闻不问,从那以后,男方就对她冷漠,经常不回家,之前劝朋友离了算了,朋友舍不得,一直这样拖着,朋友身体好了些后就出去找工作上班了,去年下半年不小心又怀上了,男方对她的态度稍好些,等到怀孕四个月后再去孕检,查出还是患有地中海贫血,不能要,上个月打掉了,现在还是做月子里,本来人就非常瘦弱,打过二欠胎后,身体更差了,咳嗽半个多月都没治,打电话给她老公让带药带去医院看病,她老公也不理,对这段婚姻彻底失望了,想早些结束。
    她老公是二婚,前妻是因为打过胎后三年没怀单方提出离婚的,当时给了前妻8万赔偿金,对于朋友这次的婚姻,她老公把金钱扣的很死,自己生意上的事也不让她知道多少,回家手机藏的非常严,想碰下都难。家里固定资产只有一台几万的小车,没房子,生意上的钱查不清楚,银行卡上的钱也不多,男方估计是怕先开口理亏,所以,一直不回家,不管她的生死,就这样耗着。
想请问像朋友这种情况,女方利益如何受到保护?如果不走法律途径离婚,她可能要净身出户,嫁个男人打过二次孩子,身体受到这么大的打击,心灵更是脆弱,精神崩溃。这种婚姻迟早要结束,但即使结束也要是和平分手,不能让人当垃圾踢出门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ef06(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3-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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