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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婚前房产口头赠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婚前房产口头赠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写在前面,我知道不动产的赠与是以实际产权标的物证书为准,但是我这个案例比较特殊,请仔细看一下!

    20年前,我母亲经媒人介绍与我继父再婚,当时再婚的条件就是要继父提供房产一套,所以继爷爷安排媒人在继爷爷的一处房产证上进行了涂改,将继爷爷的名字改为继父的名字(农村人不懂,以为这样就是过户)
随即,母亲与继父登记结婚
    09年,继父病逝,继爷爷以房屋仍旧是自己的名下,要将母亲赶走。但是母亲始终也没有搬走,对方没辙。
    去年,继爷爷也过时了!对方子女还是要将母亲赶走

以下问题麻烦解答一下
1.母亲20年一直居住在这里,同时户口等信息均在该房屋内,为房屋的实际居住使用人,是否有法律效力。
2.20年前的口头赠与,是不是具有道德义务?因为道德义务的赠与无论房产是否过户,都不允许撤销赠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3.老人如果撤销赠与一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二是违反了传统民法合同的诺成性原则,传统民法认为,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并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4.综上所述,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配合我们进行房产过户??
5.由于继爷爷过世,如果起诉,被告人应该起诉谁?

谢谢!这个问题苦恼了母亲好多年!我相信法律不是那么不公平的。农村儿子死了就要赶走媳妇,这样的事情简直有悖社会道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aintw……(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3-03-2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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