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关于转让租赁合同之事议!
关于转让租赁合同之事议! 各位尊敬的有志之士:
你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在2013年1月20日我(受让人)看中了一个便利店,转让人让我们出的是6万块钱的转让费;
转让人当天就总催着我们交钱,也没带我们去见房东,我们当天只凑够了4万块钱,就转帐给他了4万元!
问题一: 我们之间只签了一个协议,并没有和房东签字租凭合同。现在通过街坊得知这个便利店并不盈利,由于人流量少,房租很贵! 请问我们现在可以控告这个人欺诈转让费吗?并返还给我们转让费吗?
问题二: 现在银行看中了这个地方,想转租下来做银行,请问银行是否可以不经过我(受让人)同意就直接和房东(出租人)签定租凭协议呢? 是不是银行和房东(出租人)未和我(受让人)签定任何协议,就有权力强制性的把店面收回?
问题三: 银行是否应该先与我(受让人)签定协议和谈定店面转让费再和房东签定凭租协议,转让费是应该打到我(受让人)的银行帐户吧?
问题四:由于银行与房租现在在谈合同迟迟没签下来,此期间的房租应该由谁承担? 因为我(受让人)没有与房东签定租凭合同,此房租是应由我的上家即(转让人)来承担吧?
谢谢各位尊敬的律事工作人员帮忙分析和回答,
感之不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ryzh……(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3-03-22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