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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上海律师比较细,借地问一下这种情况如何判最合法合理

上海律师比较细,借地问一下这种情况如何判最合法合理 甲乙为朋友关系,

甲借钱给乙做工程招标,有转账记录和乙的作为独立招标人的中标记录,借条为证。

中间工程赔钱了,乙想赖账。

让手下无还款能力的工人丙和甲签署同样金额借款合同(是合同,没有实际转款),甲丙从来自始至终没有见过面,乙在中间周旋让双方分别签字,成功骗得合同一份。
现在,甲乙对簿公堂,乙拿出其保存的甲与丙的借款合同作为辩护利用。
这个案子,棘手在甲单独告乙,并因为被骗比较愤怒,坚决不加丙进来。乙现在承认自己用款,但辩称是为丙借的,但又拿不出转款给丙或者转包工程给丙的记录,现在怎么判比较合适。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十年一(上海)
提问时间:2013-03-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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