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外汇平台做投资,提现的时候必须先交利润的20%作为税金
这种平台都是诈骗。有需要可以加我简介微信发详细材料给我。帮你核实清楚后告诉你怎么处理
本律师成功追回多人被骗的损失,并且有2个是100%全部追回。2019年9月6日,又有一个2,000,000.00元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终于打赢了。10月份,河北刘先生成功追回近90%;11月份,福建泉州的李先生,发生一年多的案件开始追回。。。。本律师具有5年刑事侦查经验,5年刑事辩护与网络金融经验,专业处理刑事案件与网络金融案件。 本律师为了确保追回的可能性,本律师接收案件需要经过评估,评估是免费的。真心想处理案件的,把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发到110网站里面本律师的QQ邮箱
肯定是被骗了。及时报警处理吧
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
个人在境内可以通过金融机构进行非经常性的、适量的换汇、结汇业务,可以通过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许可对外进行直接投资或从事境外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据我所了解到的,由于外汇交易行为受严格管制,个人在境内从事经常性的外汇交易,即从事外汇套利业务的,目前还找不到受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的交易市场。因此,我们个人在对待外汇交易方面,还是要持谨慎的态度,注意法律、合规、市场、财务等方面的风险识别与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