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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 2008年六月,本人借于同村60000元,归还期6个月,利息1分2.至2009年元月一日,借款人只归还10000元。其后利息增涨为2分,归还期6个月。此后借款人再未归还,只是更改借据,至2011年元月1日,借据数额已达111000元,归还期2011年6月1日。此后至今借款人再未归还借款和更改借据。此种情况下,我应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追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薛周阳(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3-03-2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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