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单位干了半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离职,老板扣了十天工资不给发
可以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履行的
不应该扣你的工资,你还额外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和经济补偿金 我的补充: 2019-12-29 10:30
1.是否可以离职,是否要扣工资
在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只是需要配合做好交接工作,不要因为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这样的前提下,单位没有权利扣工资。
2.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两项赔偿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半个月的工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一直到离职的时候。
3.维权的方式
劳动者可以先去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如果不能处理的情况下,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不应该,你可以委托律师就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追索双倍工资,具体面谈
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可直接起诉维权
你好,你的描述太过简单了,你可以带着你手里的资料和证据面谈
你是可以直接起诉维权的。
您好,扣除您工资不合法,可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