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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到期公司没与我续签,仍继续任用我,3月17日晚22时突然收到我被辞退的消息,说做到18号就可以走

合同到期公司没与我续签,仍继续任用我,3月17日晚22时突然收到我被辞退的消息,说做到18号就可以走 本人是温州瓯海区蟠凤一家运动专卖店的店长,于2011年6月7日入职,由于工作表现得到公司的认可,2012年7月接管公司旗下一家店铺,到2013年3月2日合同到期,公司仍未及时与我续签合同,还继续录用我。在我接手管理店铺这一期间,公司并未对我的工作表现表明,说我不适合做店长,能力不够等之类的说辞。3月5日离职总店长与新任总店长交接后,新总店长只到过我所管理的店铺三次(时间为3月5日,3月11日,3月15日)。新总店长于3月17日我晚上22:00下班后突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我上到明天18号,就可以走了,说我被辞退了。对方理由是他觉得我能力不够,不适合当店长,这属于不正当理由,无故辞退?当我问及我的工资核算时,对方就说只给我算到这个月1-18日的相关工资。我在这方面有疑虑,希望在这里可以得到解决方案,请多多帮助我,谢谢了!

我的职位是凭实力,凭能力慢慢的上升的,有公司考核决定。2011-6-7入职为实习导购,2011-7-19转正为导购,2011-12-24转正为一星导购,2012-6-18转正为店助,2012-7-10调到瓯海区蟠凤做实习店长,于2012-9-24转正为店长。自我接手店铺每月业绩完成率:7月110%,8月116%,9月106%,10月53%,11月75%,12月68%(12年),1月131%,2月100%,3月为做满一整月,只做到18天就以不正当理由辞退我了。我12年一整年的每月工资:1月3812元,2月2254元,3月2492元,4月3502元,5月2529元,6月2339元,7月2856元,8月3755元,9月3745元,10月3422元,11月3085元,12月2905元,平均月工资3058元。年终奖与工龄奖于2013年2月5日共发了2000元。2013年1月工资4617元,2月工资未发,要等22日才发放,3月18日做完被无故辞退!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黄糖糖(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03-19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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