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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医院耽误病情,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医院耽误病情,是否该负法律责任 我亲属1月26到某三级甲等医院住院,入院原因是咯血,医生临床诊断是肺结核,后医院做了微创介入手术止血,止血后就当肺结核医治,在2月7号出院。在2月8号患者出现呛食,9号带去该医院,主治医生说是神经内科的问题,让我们去看神经内科,然后我们就选后去了两家医院,检查神经内科,均无问题。然后回家。因为考虑到患者呛食水米不能进,9号当天晚上我又带患者去该医院,希望通过输液解决身体缺水缺营养的状况,在2月10号,该医院在家属恳求下,做了气管镜的检查,发些了气管有2公分的瘘口,随后做了禁食处理。因为在该医院住院期间他们没有检查出病情也未做出相应的治疗处理,导致患者感染严重。最后医生回天乏术,患者也在3月15号撒手人寰了。我觉得作为一个救死扶伤的医院,不该我的亲属为他们的失职与疏忽买单,希望法律界的好心人帮帮我,为我那屈死的26岁的弟弟讨回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xoo00(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3-1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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