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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付

交通事故赔付 我与我母亲于2010年6月13日,乘坐新B-31530号“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由乌鲁木齐至昌吉,行至机场高速路段与新B-30314号“时代”牌中型普通货车尾随相撞,导致我母亲右臂肱骨(肘关节上部)粉碎性骨折,左侧颜面部和左膝关节部位不同程度软组织损伤。6月21日在昌吉州医院骨一科手术内固定,7月8日拆线后出院。术后36周拆钢钉,一年半左右拆除钢板,通知车来主医院结帐,办理出院手续,车主以种种接口狡辩、不办。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要求车主进行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结果:当事人张彦军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Eb1419(新疆-昌吉)
提问时间:2010-07-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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