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法官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法官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我向拆迁管理办公室交动迁费100万元,当时动迁管理办公室给我100万元收据票据,我把票据原件复印,原件交给挂靠开发公司财务入账(有约定)。由于后来我和开发公司由于在这工程产生经济纠纷,我把开发公诉讼到法院,我向开发公司要原件,开发公司说没有不给。在这种情况下我申请法院到我当时交款单位拆迁管理办公室调取我交100万证据,当时我拿100万复印件证据,和法官一起到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办会计经领导同意,核实交款票据底联,认为无异议盖上拆迁管理办公室红章。法官把证据拿走,开庭质证后该证据法官入卷,但是三年后下判决,判决书上写的是我申请的证据是复印件,后来复印卷宗发现我和法官调取盖红章的证据没了,变成复印件。我·找过领我调取证据主审法官。他说我领你调取证据100次盖上红章,也是复印件我也不采纳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我想问法官这种说法是否正确?把我和法官调取证据能没了是否构成销毁证据?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base(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9-12-22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