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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 镇里面,2003年征收我们土地,当时也给了钱,问题是,该土地一直没有开发,值到去年才拍卖.该土地是2003年征收.但省里2008年才批复,省里2008年批复时注明按2007年57号文件给征地补偿,2003年村民已经按当时标准收了征收补偿金.现在村民要求按照 2007年57号文件给予补偿,有没有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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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海的男人1(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3-03-18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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