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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幼儿园这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教师需不需要对家长以及学校作出赔偿?

请问在幼儿园这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教师需不需要对家长以及学校作出赔偿? 请问在幼儿园代班期间,幼儿在接近放学十分钟从滑滑梯上摔下导致右手螺旋形骨折,旁边教师都在维持幼儿正常管理,幼儿因自己没有坐正,倾斜摔落,并且老师就站在滑滑梯旁边,只是一个转身回答别人孩子问题期间,这名幼儿摔下。时候老师抱起孩子站好,询问,摸哪里疼,并及时上楼,简单看了孩子有无皮肉擦伤,就下楼去找家长,并及时和孩子家长一起去医院知道孩子住院打石膏,时候也去医院慰问等,请问这样,教师是否还存在对责任?这是不是属于意外世故?事后家长找院方索赔,说不应自己查看伤势,导致骨头有轻微二次损伤移位(具体家长说的是否属实,还未得到证实)请问教师在幼儿发生意外,查看伤势等,是否属于正常处理方式?(就是摸摸孩子哪疼,并看孩子手臂是否有擦伤,流血等,但孩子说疼的手臂,老师是先脱下另一只好的手的衣服在脱别的袖子后,并未抬起幼儿胳膊,是小心拉上衣袖查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絮满天舞(安徽)
提问时间:2013-03-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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