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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有一位债务人是开发商,2016年法院判决后在我申请执行过程中与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各位律师好!有一位债务人是开发商,2016年法院判决后在我申请执行过程中与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各位律师好!有一位债务人是开发商,2016年法院判决后在我申请执行过程中与我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用开发的一些房屋给我抵账。但是最近得知,这些房屋早在2012年就协议给原土地持有人了,他们之间的《联合建房协议》及《房源分配确认单》被一二审法院2017年判决确认有效。请问这个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是拒执罪?合同诈骗罪?还是诈骗罪?还是其它犯罪?请指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凤凰涅槃(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9-12-1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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