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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拆迁,离职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工厂拆迁,离职时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1999年离职,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在原来单位职务是副厂长(工厂当时是乡镇单位属于南汇区下沙镇政府,副厂长是厂长任命的,没有政府红头文件。)现在原来单位要拆迁,像我这样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也没有发放安置费,是否可以索要?或者还有没有其他补偿?
另外,工厂本来是属于下沙镇政府所有,后来资本转让实际厂长本人只出了7万元,就将一家占地15亩设备齐全的乡镇工厂买下,之后又边生产边支付了供给大概50万不到。就这样区区50万就卖掉了原本属于国家的财产,现在政府要修路,正好拆迁到这里,他狮子大开口要4000万才肯,共 *** 这不是光做赔本买卖吗?10年前50万卖掉,10年后4000万买回来?我想知道,政府这样卖国有资产是不是合法?这个工厂也不是下沙政府所有应该是所有下沙公民所有,政府怎么能卖掉?卖掉国家财产这么草率,这不是腐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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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274721……(上海)
提问时间:2010-07-13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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