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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要使用国有的水面养殖的,按照2004年7月1日实施的《广西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第17条:“使用全民所有的水面、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养殖使用证。”被上诉人须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发给养殖使用证后方能够养鱼。但并没有申请领取养殖证,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oP775(湖南)
提问时间:2010-07-1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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