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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要债行为过激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要债行为过激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朋友被骗,因我是介绍人,被骗的朋友反过来问我要钱。恐吓我不给钱,就去家里闹事,我因为怕麻烦,就答应协助还一点钱,当时身没钱便写了张欠条给他,我给了钱后,他又说我写的借条没找到,写了张收条给我算了,本来觉得因该完事了大家都是朋友,谁想到他把原来的欠条给了别人,再来问我要债!还带一帮人到我公司/家里闹事。我真的后悔死了给他钱!真是卑鄙小人!看看好心人有什么好点子?我应该怎么办才最妥当?(我的那个卑鄙朋友,和他叫的那些人触犯了什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彦彦(上海)
提问时间:2008-12-2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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