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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8年在一家公司实习,但是由于公司这边给我们说我们是实习加就业
我是2018年在一家公司实习,但是由于公司这边给我们说我们是实习加就业 我是2018年在一家公司实习,但是由于公司这边给我们说我们是实习加就业,我当时觉得对这个公司比较满意,想在这个公司长久的上班,公司就和我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于是签订了劳动合同,我就在公司申请了公租房,2019年3月公司逼迫那些没有申请公租房的实习生也签订劳动合同,拒不签订的不仅要被车间领导训斥,工资还要比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少500,后面都是被他们威逼下签掉了,在2019年5月我考过了公司上岗证,5月7日,我在公司上班,由于公司本身安全隐患,巡检一些设备,需要跳到一个坑里,再从下面爬上去,我爬上去的时候一下脚滑,就摔下去了,导致左脚脚踝骨折,膝盖支撑带损伤,后在医院做手术以及住院的费用完全由公司负责,5月30号出院,9月返回公司,与公司的律师交涉,说我的停工留薪期是半年,说我可以继续休息,后来我就在劳动局申请了工伤认定,但是最近公司一直拖着不去,已经快三个月了,最近给劳动局反应,和我构不成劳动关系,说和我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和实习协议,我就觉得特别搞笑。我就去准备材料,每个月的工资单,复印的劳动合同,上岗证明,还有公司和医院的联络单等等,我能否现在离职,影不影响劳动仲裁以及工伤认定?还有我劳动仲裁能否成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新疆-石河子)
提问时间:2019-12-10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