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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 一亲戚在自家宅基地范围内打围墙,一邻居借此骚扰闹事,后经村干部协调,双方达成协议(口头协议,村干部在场),但事后对方反悔,未经任何部门同意私自找人强拆已经建好的围墙,在此过程中,亲戚婆婆不慎被推倒造成轻伤,但因受惊过度,事后经常因为此时昏倒,经医院检查未发现其他身体毛病,主要是精神上的。对于这种情况,对方是否构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派出所是否应该对此进行处罚,如拘留等?我们要求赔偿围墙费、医药费和婆婆精神损害费是否合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应该经过怎样的途径追讨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bc123……(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3-03-17 13:5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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