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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20年毕业的一名在校学生。在今年秋季招聘中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了初步意向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20年毕业的一名在校学生。在今年秋季招聘中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了初步意向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2020年毕业的一名在校学生。在今年秋季招聘中与一家用人单位达成了初步意向,对方要求我缴纳1万元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我在承诺函上签字保证接受该单位的录用邀请,且如果明年到岗就不会退还保证金。我当时一激动就签了字缴纳了保证金,但是并未与对方签署就业协议,我只签了一份承诺函。出于对方后来对工作的阐述与我心理预期不符,且不肯补充协议完善对职位的描述,导致我明年不想去该单位入职,请问我该如何要回1万元的保证金?对方要求我缴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应当退还?(注:因本人还没毕业,所以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劳动监察部门无法介入劳动仲裁,但是劳动法规定招工阶段不允许企业要求求职者缴纳财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9-12-0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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