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店铺纠纷
店铺纠纷 2012年 7月 9日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期7月 20日起(二年),同时支付押金和半年房租。
从2012年 7月 11日起至今断电断水无法正常营业,同年9月要回半年房租,押金没要。
双方近期沟通情况:出租方提出不想租就搬,想租最多通电后免租金三个月。我们提出通电后免租金七个月或支付赔偿金(按七个月租金计算)后搬走。出租方不同意。
咨询:
1)出租方讲“退回半年房租租赁合同就已作废”是否有理?
2)因店铺是搭建的其供电供水都是旁边大楼拉来的,因大楼业主与出租方有纠纷故被断电断水,为此在短期内店铺是无法正常营业的,为此我们提出赔偿金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则赔偿金如何计算?
3)如果上法院起诉请愿意提供帮助的律师在回复时注明( 店铺地点:上海金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zxd030……(上海)
提问时间:2013-03-16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