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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件想咨询您,一审败诉,想二审。判决书如下:证明八份

你好,我有个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件想咨询您,一审败诉,想二审。判决书如下:证明八份 你好,我有个关于土地纠纷的案件想咨询您,一审败诉,想二审。判决书如下:证明八份,视听资料一份,因证明人未到庭接受质证,且8人相互作证,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该八份证明,一份视听资料不予采信。查明:七原告系被告淮河居委会居民,2018年9月20日五河县城关镇淮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五河县淮河沿线环境整治工程土地租赁协议》,第三人郭喜兵从居委会领取河滩地陪偿金40507元,未能领取为由向法院起诉。本院认为七原告主张其名下7.61亩土地归其使用,土地租赁费7610元属其所有,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实,故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十二(安徽-蚌埠)
提问时间:2019-11-29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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