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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我开车绿灯通过四车路口,很多车辆排着队,行驶缓慢,对方骑自行车闯红灯

8月我开车绿灯通过四车路口,很多车辆排着队,行驶缓慢,对方骑自行车闯红灯 8月我开车绿灯通过四车路口,很多车辆排着队,行驶缓慢,对方骑自行车闯红灯,自行车撞我车头倒地,当时我带他看病,拍片检查只是轻微擦破皮,花费290元我出的。交警大队判定事故责任我3他7,保险公司代位赔偿修车费3200元,医药费他不淘只能我承担了。事隔3月他带了751.4元医药费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我承担第二次医药费外加营养费2300元,正好可以抵扣他没有掏的70%车子修理费,还能拿回811.4元,我不同意,对方一个已经退休的,没伤筋动骨没住院,何来的营养费,再说既然交警大队已经判了我3他7,为何2次医药费1041.8元都要我承担?能不理会吗?这营养费2300元需要什么凭证?说多少就能多少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舒畅(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9-11-29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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