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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在企业上班的员工,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3年了
你好!我是一个在企业上班的员工,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3年了 你好!我是一个在企业上班的员工,在这家公司已经工作了13年了,现在公司准备裁员,但是不想给补偿金,想让员工自己辞职,就安排员工一星期上5天8小时的班,只发基本工资,不给加班费。我的劳动合同是16年年初签的,期限3年,现在已经过期了,公司没有跟我续签,合同上基本工资是4000元,但后续工作过程中,给我加过工作,加的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没有经过银行,也没有在合同上体现出来,合同上基本工资是经过银行流水,发到银行卡上的。
那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发基本工资只发合同上的4000元给我,增加的工资因为没有证据,就不发给我,这样合理、合法吗?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宝贵(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9-11-28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