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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仲裁出具的调解书应由哪个部门强制执行

仲裁出具的调解书应由哪个部门强制执行 各位大律师您们好,事件是这样的:
劳动者进公司工作了6个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曾缴纳社会保险。离职后劳动者通过劳动仲裁与公司和解,公司愿意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和补交社保的补偿,并由劳动仲裁出具了2份调解书(其中一份为双倍工资的调解书,一份为补交社保的调解书)双方签字确认。由于在调解书限定的时间范围内(15天)公司任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回应双倍工资的请求可以强制执行,但社保金的请求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所以不予执行,需找到当地人保局进行投诉,劳动者继后找到人保局,人保局回应他们也没有执行的权利,还是应该通过法院执行。就这样双方拒不执行,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gigion……(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3-03-15 10:1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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