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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做的贷款,然后对方说我账户信息有误,我一看银行卡号多了一位

我在网上做的贷款,然后对方说我账户信息有误,我一看银行卡号多了一位 我在网上做的贷款,然后对方说我账户信息有误,我一看银行卡号多了一位,对方要求我缴纳20%的个人信息修改保证金,说缴纳以后会和贷款金额一起下款,说我的网络电子合同已经生效,如果不缴纳,每个月也是要按时还款的!我想问一下这个网络电子合同有没有效?如果我不按时还款会对我的征信和其他方面有影响吗?
下边这个是借款合同。借款平台是APP急急贷

借款订单:201911181514326361合同
       甲方(出借人):急急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华新中街132号

  乙方(借款人):李博麟

  住所:大连市经济开发区小孤山东里11号楼三单元三楼二室

       身份证号:230828199008080919

       手机号:18524766725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小额贷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叁万圆) (小写:30000元 )。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0.006 %。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2019年11月18日 起至  2022年11月18日 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小额贷款合同的附件,与本小额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18524766725

        收款银行:建设银行

  账号:62170006500000858486

        姓名:李博麟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收取每天借款总金额的 0.1% 逾期费用 。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借款方在审核通过后由于各种因素导致放款失败如:虚假身份证、虚假银行卡、虚假联系人。此虚假信息会造成系统检测骗贷嫌疑,借款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处理。如不配合,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限制其亲人、子女高消费,体制、教育等。 

  九、本小额贷款合同自各方签字(含电子签名)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

       

  签订日期:2019 年 11 月 18 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
提问时间:2019-11-18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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