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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孟律师您好,我受到一起网络诈骗,于2017年5月25日去派出所报案,当时做了笔录,收了材料,后来又做过二次笔录,二年多以来,派出所一会说在调查,一会又说不是诈骗不予立案,我先后35次去派出所交涉,要求做笔录要给我受案回执,不予立案要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因为我是控告人,知道对方的交易平台,姓名,电话,且有交易记录等资料,但派出所一直就是不给,已经明显违反公安部门的文件规定。更为可恨地是到了今年9月9号,派出所把我叫去,又给我做笔录,做完笔录没给我看内容就要我签字,9月10号手机上来了短信,问我对9月9号的报案是否满意?可我9月9号是他们叫我去派出所的,没再行报案,前面的三次笔录已经说得很清楚了,9月11号又把我叫去,给了我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但受案回执上写明我是2019年9月9号报案已经受理,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的是"你于2019年9月9号的报案诈骗不成立,不予立案",这样,后来的这个9月9号的新立案,完全是臆造出来的,目的是把我前面的27个月以来诉求的要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完全废除,因为9月9日之前他们不给我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已经是违反公安部15年32号文件,公安部刑事案件程序中的162条到175条,不有一个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的一个文件中的规定,都规定要开受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已经违规,就搞出这么个弄虚作假的所谓新报案。情况就是这样,所以想咨询下孟律师下面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n117……(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9-11-09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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