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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普通中学校长因公死亡的赔偿问题

普通中学校长因公死亡的赔偿问题 我的大哥为内地一普通中学校长.上月底出差到南方.猝死(死亡证明上鉴定结果)于南方某火车站.时间是在剪票进站之前.
  对于大哥的死亡, 学校所在地的教育系统批准为因公死亡.大哥确认为干部,且在事业单位工作.所以对于赔偿只有20个月的工资及3500的丧葬费.大哥的工资仅1500. 所以对于整个赔偿的总费用总共33500. 另家里的母亲可每月领大哥工资的30%作为生活补助. 父亲和大嫂由于有退休金和工资,所以没有生活补助.
  
  在此,借问各位高人:
  
  1. 现在确认学校没有给大哥交工伤保.但作为普通中学校长因公死亡可否按工伤保险来对待?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可参考.
  2. 中学校长是否属于公务员或管理是按照公务员方式管理.
  3. 国家有规定事业单位可入工伤保险. 那么中学是否够条件给老师们买工伤保险
  4. 大哥猝死是在检票之前.火车站是否有责任给与相应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izhr(陕西)
提问时间:2008-12-24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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