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事故出院后,伤者自己造成二次伤,谁的责任
事故出院后,伤者自己造成二次伤,谁的责任 1.我是车主,对方是电动三轮运货车,事发地是国道上无红绿灯十字路口,我的右側方车辆挡住那横穿马路的电动三轮运货车,没有及时发现,避让不急,被我撞到电动三轮运货车身,驾驶员倒地,造成膝盖骨轻微骨折(医院医疗结果,不用手术,打了石膏治疗,一月费用1万元,全由我先行垫付)
2.出院后,伤者在家休养一月后,告知我上厕所不小心摔倒,造成二次伤,医院医生说必需手术,因为把骨折处弄移位了,需要安装钢钉固定(花费三万左右,伤者自付),伤者要求我负责。说不负责就起诉我。
3.由于我车只有交强险,医疗理赔1万上限,事发后,交警定我全责(对方是弱者,是非机动车),我想医疗费用在保险理赔范围我也就认了,可是现在后悔死了,认了全责,他现在二次受伤的事情都来摊我身上,以后什么不好都来找我要钱。让我承担费用。
4.事情过去一年了,目前伤者也快恢复,就等取出钢钉了。接下来。肯定是要去交警队协调了,我是否要对二次伤负责?我赔不起这么多钱,他肯定会起诉我,我该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och……(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3-03-13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