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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权纠纷

土地承包合权纠纷 龙某女与洪某男是两夫妻,在第一轮承包时参与了A村的土地承包,并承包了A村3亩稻田,八十年代中期,洪某男去世,两人之间无儿女,当年龙某女的弟弟龙某男从B村来赡养龙某女,并把户口从B村迁到A村,同时土地证的名字也改在了龙某男的头上,之后龙某男与A村妇女洪某女结婚,龙某男和洪某女均在原来的家庭参与了第一轮土地承包,两人结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96年左右,龙某男去世,后龙某女因与洪某女和不来,龙某女在弟弟去世后回B村生活,三年后龙某女嫁到C村,但户口未迁走,一直在A村,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时候,土地证书的名字写在了洪某女的头上,在2000年的时候,龙某女与洪某女签定了一个协议,即洪某女每年支付龙某女400斤稻谷养老,但三年后,洪某女以龙某女出嫁为由拒付稻谷至今,现龙某女要求洪某女返还她的全部承包地(她与洪某男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的3亩承包地),而龙某女认为第二轮土地证上的名字是自己,这些承包地理应由自己承包,双方各不相让,请问象这种情况,这些承包地应由谁来承包管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ngsh……(湖南)
提问时间:2010-07-12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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