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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高某于2016年7月借我20万,并且用其购房合同抵押,写了借款协议

高某于2016年7月借我20万,并且用其购房合同抵押,写了借款协议 高某于2016年7月借我20万,并且用其购房合同抵押,写了借款协议,在约定两年时间不能及时还款,用其抵押房屋拍卖偿还,高X逾期不还欠款,我将其起诉法院,要求拍卖此房还款,并做了诉中保全17万,高X得知我起诉后,勾结荣X抢先我一小时做了诉前保全12万,房屋价值30万。荣X后起诉高X于2017年将抵押给我的房子卖给了他,要高X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我的案件开庭高X末到庭,八月二十七日下的判决:判高X还我钱,不支持拍卖房子还款。荣X诉高X案九月十一日开庭,两人当场达成协议,高X把房子过户过荣X。就这样在我保全其间,法院执行庭将此套房由高X协助荣x在房管局办了过户手续。导致我保全的房子没了,房产局说我保全的不动产号还在查封状态,房子过户了。我的保全还有什么意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运城)
提问时间:2019-10-2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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