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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雇该如何得到赔偿

无故解雇该如何得到赔偿 本人于2012年8月24日入职一房地产担任文员职责,试用期为3个月,用人单位于2012年12月1日和本人签订公司劳动合同,交社保和公司一人一半,期间有加班,可没有加班费,扣多了一个月的社保,在2013年3月11日,公司店长和经理叫本人3月12日就不用来了,没有书面证明,没有解雇的理由。按劳动合同我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ishyu……(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3-03-12 17:57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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