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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名誉权
名誉权 我被一家美容院导购带进去后其员工非要我买化妆品,我执意不买就不让我走,我推开她逃跑,她带了2个人追去打我,还把我的裙子在金街当众撕了。起诉后法官只判了1000元精神损失,说是与我有口角,我也有过错,这样判定合理吗。被当众撕掉裙子,只剩内衣内裤,属于侵害名誉权吗?
问题状态:
已解决
提问人:古奥(天津-汉沽区)
提问时间:2010-07-11 15:09
张亮律师
VIP
2010年07月11日 15时20分
不合理,可以上诉。同时可以要求给予对方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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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谷友军律师
2010-07-11 15:15
不服判决上诉期内及时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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