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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同学何某找同班同学周某借笔记本电脑查阅篇资料。中午12点12时下课放学
大二同学何某找同班同学周某借笔记本电脑查阅篇资料。中午12点12时下课放学 大二同学何某找同班同学周某借笔记本电脑查阅篇资料。中午12点12时下课放学,因下午2点有课,何某留在教室维续查资料。突然要去洗手间,何某把周某的笔记本电脑放在教室的课桌上。五分钟后回教室,发现笔记本电脑丢失。何某怀疑是楼道保洁阿姨拿了电脑,要求教学楼物业部门协勤管理部门投诉。助调查。物业拒绝,理由是:学生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好,丢失责任自负。何某非常生气,找学校后月:笔记本电脑丢失事情与学校管理有无关系?何某是否应该略偿周某的笔记本电脑?请具体说明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d5db18c2779e8a(湖北)
提问时间:2019-10-24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