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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路上骑摩托车时为了躲避车辆,挂倒了一个路人,导致头部出血
律师您好,我路上骑摩托车时为了躲避车辆,挂倒了一个路人,导致头部出血 律师您好,我路上骑摩托车时为了躲避车辆,挂倒了一个路人,导致头部出血。我立刻叫了救护车把她送去医院,并缴纳了急诊费,住院费,生活费共6000余元。做了脑部CT和全身CT,医生说没有任何问题,可以出院了。路人不肯,非得做磁共振,我方拒绝并离开,不肯再缴纳任何费用。 路人便将我方告上法院,要求误工费,一天110,营养费一天100,生活费一天100。共七天。 还说自己私下做了磁共振3000元。都要我方缴纳。我方要求单据路人却拒绝拿出。 最终法院判决我方败诉,请问我方想要查看磁共振单据,找到路人是否做了的证据该怎么找?(因为私下质问时,他承认没有做磁共振,而他给法院提供的医院单据是总单据,我们怀疑他对住院费进行了叠加,没有真正做磁共振。) 以及他额外要的营养费,生活费是否合理? 路人住院期间的路费均由我方提供,是否可成为我方反诉的有利因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9-10-24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