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财产纠纷
离职财产纠纷 1,公司之前是给报销每个月300元的电话费,但是从2011年开始配置了手机,并不再给报销300元话费,说是这个手机中已经包含了244元的政企服务,只给报销56元之内的实际产生的话费,后听同事说这个手机应该是这个244元/月消费赠返的。那么像这样的情况,2013年离职时,手机归属公司还是个人
2,公司说应该是属于公司的,并且提出如我不归还,则按照手机采购价在工资中扣除,请问这样做是否合理,手机已用两年,是否还可以按照采购价格扣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wenw……(北京)
提问时间:2013-03-11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