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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十月十九日我骑电瓶车跟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追尾、(他追我尾)当时自行车人是在我前面

事情经过是这样,十月十九日我骑电瓶车跟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追尾、(他追我尾)当时自行车人是在我前面 事情经过是这样,十月十九日我骑电瓶车跟一个骑自行车的人追尾、(他追我尾)当时自行车人是在我前面,然后我超过去后要左转、就急刹了一下,后面自行车就撞墙来了、当时自行车人也没事就互相留了微信、十月二十日跟我说去医院检查、要我出医药费   并且还要住院、(当时没有选着报警、因为人都没事、就直接走了)请问一下这件事是我全责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浩(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9-10-21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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