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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不足15年,以个人名义补缴为啥一定要起码交5年呢?

社保不足15年,以个人名义补缴为啥一定要起码交5年呢? 我70年一片红上山下乡插队,79年知青返城政策回上海并被安排进厂工作,85年退职,一直没有工作(插队有9年,厂里工作5年7个月,}马上就到退休年龄了,为啥社保要我再补缴5年,这是什么道理,保险法不是说只要补到15年就可以了,这不是相互矛盾吗?希望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adi19……(上海)
提问时间:2013-03-11 13:1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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