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小区门口摔伤,责任谁承担?
小区门口摔伤,责任谁承担? 2012.12.13下午,天上下大雪(从2:20分左右开始至4:34分左右停),5:18分我下班回家,走到小区门口(小区入口是个80度左右的坡道)不慎摔倒,当时小区的进口路面上积雪有3mm,无人打扫,且左侧结有溜冰,右侧无防滑措施,当时我的下半身身子疼痛得要命,我斜躺在地上持续了二十分钟,并电话告知我的哥哥让他来帮助;当时与我同一楼的住户某某的小孩正骑自行车要下坡,(因我挡着路,他只好在坡上面等),随后他父亲赶到......在哥哥的帮助下,我到附近的卫生室检查、输液!因右踝部肿胀消不下,不得已我们只好于次日早上7点去县骨科医院,经拍片、医生诊断为右腿内外踝骨折,然后我住院接受治疗,医生让做手术,因种种原因,我采取保守治疗......事发后,我与物业、开发商说此事,他们均互相推诿,不承担责任,至今将近3个月,物业、开发商置我于不顾,谁也没照面,我还请假在家治疗,请问我该怎麽办?我能申请伤残鉴定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娥冤屈DS(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3-03-10 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