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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于去年12月份和北京一家公司进行了合作,成了北京公司的子公司

我们公司于去年12月份和北京一家公司进行了合作,成了北京公司的子公司 我们公司于去年12月份和北京一家公司进行了合作,成了北京公司的子公司,投资比例为51%和49%,今年的4月份对方以进货款的名义从账户调走了13万元,现在公司想用对方调走的"货款"进货,对方却以“最后启动资金”为借口对方进行了拒绝,像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西-临汾)
提问时间:2019-10-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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