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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纠纷

有关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请问,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自己编制的一份工程结算书,邮寄给发包人后,发包人至今未与承包人结账,现承包人是否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发包人按邮寄的结算书的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udu20……(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0-07-1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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