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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否有效 宋律师您好!我是广西大学的一名教师,对法律了解不多,在我今年回老家过年时了解到我所在本村民小组的有关法律方面的事情,这是关于我老家的山地承包合同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老家的一个本组村民私自造出了一份承包山地假合同(没有开会经过大部分村民签字同意,没有形成村民决议,村民组长(法人代表)的签字是冒签的,所按的手印也是假的,也没有经村公所和镇政府批准),但私自造承包山地假合同的村民随后却把20年租金分二次交给普通的村民,而不是交给法人代表,不敢把租金交给法人,收租金的村民完全不知道内情,就糊涂地收了租金,时任的村民组长不知道,在新任村民组长上任后,发现合同是假的,就把此人告到法院,结果法院就以收了租金为由,认为收了租金就等于默认了合同,按合同法第37条判承包者胜诉,我感到不服,原因是合同法第37条成立的条件是合同是在双方存在的条件下制订作为前提。在本案中,合同不是双方协商制订的,收取租金应该是由法人或由法人委托人收取,其他人无权收取。前提错了,后面如何做都是错误的。请宋律师帮我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j……(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3-03-10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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