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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充协议

离婚补充协议 我和前夫离婚,育有一女归男方,协议书上写明房子归女方所有,房子卖出时,女方承担卖出房款的20%作为给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房子有150万的贷款是以女方名义所贷,协议书上注明男方在离婚一年内归还女方150万贷款,在未还完所欠款项之前,贷款由男方支付,此款项至今不但未还,每个月的银行贷款也不支付了。男方想另行签署一份离婚补充协议,注明此贷款5年内还清,每个月至少还4000元,如5年内不还清,那他名下的房产做抵押,请问是否可行,并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冰冰198……(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3-03-09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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